各教学及科研单位:
为加强实验室废弃物安全管理,根据《塔里木大学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试行)》,现就做好本学期教学、科研实验室废弃物集中回收处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回收对象
集中回收处置的实验室废弃物主要有:
1.过期的所有化学品。
2.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液。
3.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含重金属,有机溶剂等不易分解的废液。
4.实验中产生的剧毒、危险化学品空瓶。
二、回收程序及要求
1.回收程序。所有实验室废弃物按学院、科研平台为单位进行集中回收,回收时需实验室负责人在废弃物外包装粘贴标示贴(标示贴到实设处设备科库房领取),并确认签名,统一交实设处设备科库房,联系人:石军老师4680024。
2.回收要求。所有实验室废弃物必须按照类别进行分类,相关废弃物上需粘贴废弃物标签,标签内容主要有:废弃物名称、废弃物主要成分、废弃物性质等关键信息,废液包装物均为蓝色方形20kg、10kg塑料壶,严禁使用其他物品包装,空瓶及报废试剂应保证包装纸箱完整无破损。
3.严禁私自将实验化学品废液倒入下水管道、严禁将实验废弃物当普通垃圾倒入公共垃圾桶,一经发现将追究个人或单位责任。
三、实验室废弃物回收时间安排
本月起至6月中旬工作日均为收缴时间。请各教学及科研单位严格执行。
附件:危险废弃物标识牌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