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科研单位:
为扎实做好新学期实验室安全管理各项工作,确保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实验教学、科研工作正常开展,根据《塔里木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塔里木大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学校决定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自查、检查工作,相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检查主要内容
(一)各单位按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附件1)开展安全检查;
(二)重点检查易燃、易爆、易制毒、易制爆、剧毒等危险化学品、放射源和高温高压容器的安全管理,以及实验安全规章制度建设、落实情况;
(三)未完成整改的安全隐患的整改推进情况;
(四)各单位开展《高等学校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规范(JY/T0616-2023)》(附件2)学习宣传情况。
二、检查时间和范围
(一)检查时间:2023年8月23日-8月28日,具体检查时间由各检查组与受检查单位联系确定(检查分组安排见附件3);
(二)检查范围:全校教学实验室、科研实验室。各危化品仓库必须进行检查。
三、检查与整改要求
(一)各单位要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增强师生实验室安全防范意识,按照“先排查、后开放”的要求,结合本次检查工作,在开学前后组织本单位所有实验室按照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的内容逐项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隐患大排查,并对安全隐患及时、坚决整改到位;
(二)检查组应及时将检查发现的问题反馈给相关学院和科研平台,提出整改意见,下达《塔里木大学实验室安全隐患检查整改通知书》(附件5),限期整改;
(三)检查组检查未完成整改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如未完成整改应再次下达《塔里木大学实验室安全隐患检查整改通知书》,敦促限期整改。
四、上交材料及时间要求
(一)检查总结
1.请各教学科研单位于8月23日前将《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4)交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备案(电子版发送至249274546@qq.com)、纸质版(签字盖章)交行政楼202室),需维修维护的部位、设施上报后勤保障中心或保卫部进行整改。
2.学校各检查小组将《安全检查小组工作总结》(附件6)于9月1日前提交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3.各单位将《高等学校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规范(JY/T0616-2023)》学习总结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于9月1日前提交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二)《塔里木大学实验室安全隐患检查整改通知书》
1.各检查小组将下达的整改通知书扫描后附在检查总结中,每一张整改通知书扫描件后须粘贴与之对应安全隐患相关的清晰图片。
2.整改完成后签章的整改通知书由受检单位于9月5日前提交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
附件2:高等学校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附件3:实验室安全检查分组安排
附件4: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
附件5:塔里木大学实验室安全隐患检查整改通知书
附件6:安全检查小组工作总结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3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