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科研单位:
暑假即将来临,为切实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根据《塔里木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塔里木大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现就放假前及暑期做好实验室安全自查和加强安全管理等,通知如下:
一、放假前实验室安全自查要求
1、自查范围。全校教学、科研实验室。
2、自查内容。依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进行检查,主要检查内容为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建设与人员配备情况、实验室规章制度建设与运行情况、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与准入情况、实验室重要危险源管理与检查情况、实验室安全设施建设与维护情况、实验室安全防护用具配备与更新情况等。重点检查:安全管理制度、实验药品存放情况、私拉电线情况、消防设施、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存放安全等。
3、自查时间安排。从通知下发之日至放假前。
4、工作要求。各单位要强化主体责任,增强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做好放假前实验室安全自检自查,抓好实验室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
二、暑假期间实验室安全管理要求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安全责任。根据实验室安全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将暑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任务落实到人,制定暑假实验室值班表,安排专人对实验室进行每日巡查。
二是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各单位须面向各实验室使用管理人员及留校参与实验的师生,至少开展一次集中统一的实验室安全教育。
三是针对夏季高温等多变气候,做好应急预案。夏季高温、雷电、暴雨天气增多,实验室内应做好防雨防雷暴等措施。妥善放置化学药品,不得在阳光直射、潮湿、漏雨和容易积水的地点存放。室内的高温及散热设备要合理摆放,使用时注意通风,加大散热空间,干燥箱、加热器等特殊设备运行期间要求有人值守。
四是统一管理,做好暑假期间实验室开放统计工作。对于确定不开放的实验室,检查并关闭水、电、气、门窗后,自制封条封门,未经实验室负责人同意不得私自启封;暑假仍需开放使用的实验室,必须加强对人员和相关设备的管理,规范各类实验活动;严禁在实验室内从事与实验无关的任何活动,严禁带入无关人员。
三、材料报送要求
1、请各单位于7月1日前将《实验室安全自查报告》交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备案(电子版发送至249274546@qq.com)、纸质版(签字盖章)交行政楼202室,需维修维护的部位、设施上报后勤保障中心或保卫部进行整改。
2、填报《实验室假期开放使用统计表》与《假期实验室值班表》一起,(电子版和纸质版)请于学校放假前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备案。
附件1:《实验室安全自查报告》
附件2:《实验室假期开放使用统计表》(请在部门网页通知公告中下载)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3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