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及科研单位:
为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做好实验室废弃物管理,现决定对教学、科研实验室废弃物实行集中回收处理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回收对象
集中回收处置的实验室废弃物主要有:
1.过期的所有化学品。
2.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液。
3.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含重金属,有机溶剂等不易分解的废液。
4.实验中产生的剧毒、危险化学品空瓶。
二、回收程序及要求
(一)回收程序。所有实验室废弃物按学院、科研平台为单位进行集中回收,回收时需实验室负责人在废弃物外包装粘贴标示贴(标示贴到实设处设备科库房领取),并确认签名,统一交实设处设备科库房。
(二)回收要求。所有实验室废弃物必须按照类别进行分类,相关废弃物上需粘贴废弃物标签,标签内容主要有:废弃物名称、废弃物主要成分、废弃物性质等关键信息。废液包装物均为蓝色方形20kg、10kg塑料壶,严禁使用其他物品包装。空瓶及报废试剂应保证包装纸箱完整无破损。
三、实验室废弃物回收时间安排
本月起至10月中旬工作日均为收缴时间。请各教学及科研单位严格执行。
附件:危险废弃物标识牌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3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