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3〕8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学校实验室危险源安全管理,提高实验室安全管理的科学化、标准化水平,学校组织开展各级各类实验室危险源(气体钢瓶、试剂安全柜)统计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危险源分类
危险源是指能造成人员伤害、疾病、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或其他损失的根源。根据GB/T13861《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代码》,对危险源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1.物理性危险、危害:设备、设施、工具、附件缺陷;电气伤害;机械伤害;辐射伤害;激光、强光伤害;粉尘伤害;高温伤害;低温伤害;飞溅伤害;气瓶等。
2.化学性危险、危害:剧毒品;易制爆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废液、废固。
3.生物性危险、危害:致病微生物;细菌;病毒;真菌;其他致病微生物;传染病媒介物;致害动物;致害植物;其他生物性危险和有害因素。
4.其他。
二、统计范围
学校所有涉及实验的房间,包括科研实验室、教学实验室及准备间等。
三、统计要求
以实验室为单位,参照《实验室危险源分级分类划分(参考)》(附件1),针对危化品、实验废弃物、实验仪器设备、实验用特种设备(含气瓶)、射线类装置设备、生物安全、试剂安全柜等内容,逐一排查,全面如实填写《实验室危险源统计表》(附件2)、《实验室气体钢瓶统计表》(附件3)、《试剂安全柜统计表》(附件4)、《学院、科研平台危险化学品摸底情况表》(附件5)。
四、材料报送要求
1.各单位将《实验室危险源统计表》《实验室气体钢瓶统计表》《试剂安全柜统计表》《学院、科研平台危险化学品摸底情况表》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报至(行政楼202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49274546@qq.com。
2.联系人:石军,联系电话:4680024
3.报送截止日期:2023年5月18日
附件1.实验室危险源分级分类划分表(参考)
附件2.实验室危险源统计表
附件3.实验室气体钢瓶统计表
附件4.试剂安全柜统计表
附件5.学院、科研平台危险化学品摸底情况表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3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