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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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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五一”节前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4月25日 14:58 编辑: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点击:

各学院、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实验室安全管理,创建文明、和谐、平安的实验环境,按照学校会议要求,现就“五一”节前开展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一是各学院、相关单位要根据学校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安全红线意识,加强对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组织人员在放假前对所属实验室(特别是重点要害部位)进行一次彻底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切实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

二是各学院、相关单位在放假前要对本单位师生特别要对假期内在实验室有实验任务的师生进行一次安全教育。

三是各学院实验室主任和相关单位实验室负责老师要定期进行实验室安全巡查,督促各实验室切实做好本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假期期间的实验室安全。

二、检查内容

请各学院、相关单位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附件1),结合各实验室实际,认真开展放假前实验室内各项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检查:

一是要认真做好实验室内水、电、气等各种管路设施和压力容器的检查、检修工作,避免水管破裂、电路故障、压力容器爆炸和各种气体(尤其是有害气体)泄露等,严防由此引发事故,彻底杜绝火灾事故隐患。

二是放假前对涉及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放射源等的相关实验室以及存放地点进行全面检查,排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

三是各实验室房间要关好门窗,切断照明和动力电源开关。对药品仓库要严格管理,认真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四是放假期间不需开放运行的实验室,关断电源、水源、气源等,实行封闭管理。确因教学、科研等工作需要正常运行的,必须提出申请,报单位主管实验室安全领导审批。涉及到危险性的实验活动或需在晚上开展的实验必须有2人同时在场才能进行,且实验室必须有人值守,防止意外突发事件的发生。

三、工作要求

4月26日各实验室管理员进行自查,4月27日各学院(相关单位)分管领导牵头组织专项检查,4月28日学校组织抽查。

请各单位于4月28日前将《2023年“五一”节前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2)和《2023年“五一”假期实验室值班表》交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备案(电子版发送至249274546@qq.com)、纸质版(签字盖章)交行政楼202室)。

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

    2. 2023年“五一”节前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

(以上附件,请下午19:00左右在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网站上下载)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3年4月25日

  • 附件【附件2. 2023年“五一”节前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xls】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 年).pdf】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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