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科研平台: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3〕8号)、《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校和职业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兵教函〔2023〕19号)要求,为切实增强实验室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学校决定对教学、科研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查。现将工作安排如下:
一、检查方式
4月7-9日:各教学、科研单位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进行实验室自查。
4月10日:学校组织专项检查。(具体安排见附件1)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
1.检查范围:学校所有教学实验室、兵团级以上科研平台及科研实验用品仓库等场所。
2.检查内容:各单位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包括工作责任体系、规章制度、安全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实验设备安全、消防安全设施、用水用电安全等,重点做好易燃、易爆、易制毒、剧毒化学品安全及生物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检查与专项整治工作,各级领导干部要亲自抓、上一线,带头深入检查,将责任层层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贯通到各个环节,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观念,坚决做到“把风险防控挺在隐患前边、把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前面”,通过检查及时发现隐患,解决问题。
(二)强化措施,确保成效
各单位要在认真自查的基础上,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分级分类,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努力把“看不到”“想不到”“不知道”的问题纳入视线,逐项明确隐患整改要求与负责人员,明确整改目标任务、时间进度,提出整改计划,及时进行整改落实。
(三)宣传引导,深化意识
结合学校特点,按照“全员、全程、全面”的要求,使用案例教学、规范培训、定期考核等多种方式,利用微信公众号、网站、广播等媒体,广泛宣传普及安全知识,切实提高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
(四)查改结合,总结提高
学校开展专项检查期间,请各单位安排专人负责对接,检查完成后,请各单位整理形成《实验室安全自查报告》,学校专项检查小组汇总问题清单,于4月12日上午14:00前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249274546@qq.com)和纸质版(签字盖章)报送至(行政楼202室),需维修维护的部位、设施上报后勤管理处或保卫部进行整改。
附件:1.教学、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安排
2.实验室安全自查报告
3.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