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科研单位:
教育部办公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结合高校实际情况,印发了《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兵团教育局要求各高校贯彻落实文件精神,根据学校安排,请各教学、科研单位务必组织学习,并将学习内容用于指导教学、科研实践。现通知如下:
一、学习对象
全体教学、科研单位教职工及各级各类实验室技术、管理人员,做到实验室全员覆盖。
二、学习方式
单位集体组织或部门分类组织学习。
三、学习的重点内容
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建设、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宣传、实验室教学科研活动安全准入制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
四、学习要求及注意事项
1.各单位在4月8日前提交实验室全员覆盖学习的资料(只需电子版,包括学习总结、学习现场影像等资料内容,发至设备管理科雷福祥老师处,电子邮箱249274546@qq.com)。
2.《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是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属于行政法规,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
3.请各单位登录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网站,在通知公告中下载电子版《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
特此通知。
附件:《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