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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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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网站 本站首页 通知公告 正文
关于组织学习《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31日 19:43 编辑: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点击:

各教学、科研单位:

    教育部办公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结合高校实际情况,印发了《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兵团教育局要求各高校贯彻落实文件精神,根据学校安排,请各教学、科研单位务必组织学习,并将学习内容用于指导教学、科研实践。现通知如下:

一、学习对象

全体教学、科研单位教职工及各级各类实验室技术、管理人员,做到实验室全员覆盖。

二、学习方式

单位集体组织或部门分类组织学习。

三、学习的重点内容

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建设、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宣传、实验室教学科研活动安全准入制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

四、学习要求及注意事项

1.各单位在4月8日前提交实验室全员覆盖学习的资料(只需电子版,包括学习总结、学习现场影像等资料内容,发至设备管理科雷福祥老师处,电子邮箱249274546@qq.com)。


2.《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是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属于行政法规,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

3.请各单位登录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网站,在通知公告中下载电子版《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

特此通知。


附件:《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3年3月31日


  • 附件【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教育部办公厅发.pdf】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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